1964年8月1日,中央召集的机关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干部参加的大会上提出,“要把两种劳动制度、两种教育制度作为正规的劳动制度和教育制度,每个省、每个大中城市,都来着手试办。”此后,全国逐步推广固定工和并行的劳动制度,在一些单位试验半工半读、半农半读的制度。 [4] 《关于两种劳动制度和两教育制度》中指出,“我们现在只有一种劳动制度,固定工,有劳动保险,招来了不能退,要退很困难。以后,我劳动制度不要只是一种,要尽量用、合同工。转正,我是反对的,不赞成这件事,今后增加工人,不要增加固定工,或者少增加固定工,大量地用。劳动保险制度也要修改。" [5]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
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,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。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,又称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赁、劳动派遣、劳动力租赁、雇员租赁。
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(实际用工单位)之间,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,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美国,后传至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国。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,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进行,现年薪通常为5万—10万。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
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
1、用工单位义务
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,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,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,因此,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国家劳动标准,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;
(二)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;
(三)支付加班费、绩效奖金,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;
(四)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;
(五)连续用工的,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。另外,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,“用工单位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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